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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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信息〔201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化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学校综合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要通过持续推进信息化工作,全面助力我校综合改革,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我校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战略目标。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是事关学校全局和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是一项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系统工程。为有效推进我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有序推进。 第四条 信息化工作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全校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为: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分管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际教育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科学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 第六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全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二) 研究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 (三) 研究审议学校重要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重大资金预算; (四) 研究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机制; (五) 研究审议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相关政策; (六) 研究审议由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的有关信息化建设运行以及网络安全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其工作基本职责: (一) 研究制订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 统筹学校各单位的信息化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提出信息化项目方案,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三) 统筹学校各单位数据,规范并协调各单位数据交换,督导各单位按照数据标准提供数据; (四) 统筹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 负责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咨询工作,维护专家库信息,按需召开专家咨询会议; (六) 统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宣传、培训; (七) 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 (八) 对违反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事件,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 (九) 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校内外网络安全或信息化专家组成,其基本职责: (一) 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 对学校信息化项目年度立项预算进行评审和排序; (三) 对学校重要的信息化项目开展事前论证; (四) 对学校招标且已完成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验收; (五) 参与制订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九条 学校各机关部处、直属教辅单位、各学部、院、所、中心要明确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设立网络安全员与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 参与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二) 参与制定信息化规章制度,编制信息化标准规范; (三) 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制定本单位负责业务的相关数据标准; (四) 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立项建议,按学校批复的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要求,牵头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 积极推广和使用完善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使用问题; (六) 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 (七) 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数据共享;遵循统一技术规范与数据标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充分参与,定期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确定学校信息化发展方向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每年可对信息化规划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化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各单位深度参与,每年制定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采取统一建设为主,协同建设为辅的建设方式。统一建设的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协同建设的项目由应用主导单位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评审、技术验收。 第十四条 机房建设遵循“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原则。 第十五条 网络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为保障学校整体网络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有线网、无线网、互联网出口。 第十六条 网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内容规划与组织各负其责”原则。为统一学校形象,学校门户网站、各单位网站原则上应基于统一的网站集群平台建设,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一规划、板块统筹、专项管理”的原则。为全面统筹和推进全校信息化工作,切实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压力层层传导,围绕学校核心工作,按需建立业务板块工作组,业务板块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统筹应用规划,板块内建立项目专项小组,项目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梳理需求,主导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各单位应用系统原则上统筹建设,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第四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总体负责学校数据采集与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的总体规划、平台建设、汇聚共享、开发利用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数据是学校资产,属于学校所有,原则上必须应予共享,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业务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主责业务数据标准的制定,负责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标准化数据,并保障本部门数据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数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共享数据,监督数据质量,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总体负责全校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各单位的信息化运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统一建设和协同建设的系统由项目主导单位负责系统管理和运维,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自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内容发布与管理由归口的主导单位负责,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六条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日常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各单位配合信息化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应用系统的等级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网上舆情事件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处置,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三十条 根据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评价和激励的需求,建立学校信息化考核评估机制。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化评估体系,制定考核和激励政策,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积极配合信息化评估工作,按照学校信息化评估指标和考核要求,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2019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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