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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14 访问次数:

校信息〔201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语言大学各级各类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提高网站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以北京语言大学名义建设与运行的各类网站,具体指北京语言大学主站(www.blcu.edu.cn)和校内所属各级各类网站。

第二章 职责机制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网络宣传工作,监督学校二级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并负责学校新闻网和学校主站的栏目内容组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主站、数字北语及学校各部门主页的技术开发与支持、域名管理与备案、网络及硬件环境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网站的维护、更新、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并参与工作职能分工对应的学校主站、数字北语等校级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

第七条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网站管理、维护及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各单位须依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网站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网站的建设应履行审批程序。建站单位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北京语言大学的名义建立网站。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每年定期通过“数字北语”校内通知发布建站申请通知,建站单位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栏目设计等资料,逾期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年度申请期外,因特殊建站需要,可单独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十条 建站单位须明确网站负责人(主管领导)、网站管理员(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并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办法。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须对网站信息、内容、数据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站单位如有特殊技术需求且学校网站群平台无法满足要求时,经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后,可自行委托公司设计和建设,但须在网站完成后,通过网络安全测评方可申请上线运行并对外提供访问服务。

第十二条 网站建设完成后,除机构调整、业务职能变更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三年内不做网站整体改版。

第十三条 网站的运行应履行备案手续。建站单位须遵照相关要求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网站备案材料。

第四章 网站维护与更新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做好各级各类网站的后期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网站所发布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一般情况下,每月应至少更新一次栏目内容,避免形成僵尸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不得转告或泄漏他人,不得私自授权他人登录网站后台或进行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对于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的网站,将给予校内通报并做关闭处理。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对校内网站进行安全监测,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并不定期开展全校范围内的网站安全评估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网站的应急管理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发及时应对、事后严格处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网站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制定网站管理应急预案,并报送信息化办公室。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网站安全事件,学校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为保障学校各级各类网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异常情况发生,一旦发现中危及以上安全漏洞的网站,应立即对该网站实行封闭或关闭处理,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网站发生异常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报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不定期举办网站管理与操作技能培训,鼓励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增强网站规范化管理意识和提高网站规范化操作水平。各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工作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网站建设与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2019年3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站建设及管理规定》(校网技字〔2015〕2 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主站(包括中外语种)栏目维护责任分工

 

北京语言大学

2019 年 3 月

 

附件1.学校主站(包括中外语种)栏目维护责任分工

党委宣传部负责各栏目内容的维护与管理,具体栏目内容信息(含中外语种)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编辑、审核并提交宣传部确认后发布。栏目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概况: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等;

招生就业: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学生招生处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等;

院系设置:党委组织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人才培养: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管理处以及各教学科研等单位;

科学研究:科研处及各科研院、所、中心等;

合作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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