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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虚拟桌面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29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方便教职工在校外也能访问本人常用的办公计算机桌面软件环境,信息化办公室部署了北京语言大学虚拟桌面系统,提供给有需求的教职工使用。

第二条 任何能够连接互联网的地点均可通过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使用北语虚拟桌面。教职工使用虚拟桌面,需填写《虚拟桌面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三条 用户使用虚拟桌面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语言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虚拟桌面操作系统及预装软件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安装,用户也可在此基础上自主安装个人需要的其他正版软件,如因个人安装盗版软件而产生法律纠纷,由用户本人负全责。

第五条 虚拟桌面不提供数据备份及灾备服务,用户应对重要数据自行进行备份。

第六条 用户使用虚拟桌面时不允许更改桌面的网络配置。信息化办公室会对虚拟桌面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用户如违反服务条款,或桌面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信息化办公室将终止桌面运行。

第七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物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第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虚拟桌面系统管理、资源的划分、IP地址的分配、账号管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办公室提前发布通知,并协助用户及时恢复。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条款的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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