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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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及使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校园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卡是学校师生在校的通用身份识别卡和消费卡,主要用于食堂用餐、浴室洗浴、费用缴纳、图书借阅、门禁查验等。 第三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是我校校园卡管理与服务机构,隶属于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维护管理、卡务管理(校园卡(临时卡除外)数据采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办、销户等)、资金结算、培训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校园卡分类和功能权限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离退休教工卡、中国学生卡、国际学生卡、学员卡、员工卡、公务卡、消费卡、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临时卡共十二类。 (一) 教工卡:发卡对象为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和特聘教授; (二) 离退休教工卡:发卡对象为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三) 中国学生卡:发卡对象为本校中国籍全日制学生、博士后、交换生和高访学者,中国籍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四) 国际学生卡:发卡对象为来校学习的国际学生; (五) 学员卡:发卡对象为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和培训学员; (六) 员工卡:发卡对象为我校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的全职工作人员,与学校签约为学校提供服务的物业、保洁、保安公司工作人员; (七) 公务卡:发卡对象为公务来校人员; (八) 消费卡:发卡对象为职工家属、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兼职人员、驻校技术及维保人员、校外驻北语机构工作人员; (九) 门禁卡:发卡对象为校内一卡通门禁的相关管理使用单位; (十) 公共水卡:发卡对象为在公共开水房有用水需求的校内各单位; (十一) 浴室维修卡:发卡对象为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 (十二) 临时卡:发卡对象为临时来校人员。 消费卡和临时卡在消费时需加收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北京语言大学校园卡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它卡类型在使用时不加收管理费。 第五条 使用校园卡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水控管理系统、门禁查验系统、银校圈存系统、网络计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数字迎新系统、数字离校系统等子系统。 第三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六条 新入职教职工、进站博士后办理校园卡,需由人事处将人员信息录入人事系统,新职工和进站博士后在报到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下同)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七条 教职工退休后需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将教工卡更换为离退休教工卡。 第八条 新入学的中国籍全日制学生、交换生、高访学者和国际学生的校园卡办理,由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国际学生招生处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信息(个人信息与电子照片),校园卡管理中心制卡后由各单位领取并负责卡片的具体发放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生和培训学员的校园卡办理由各相应招生单位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信息制卡。 第十条 新入职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的全职工作人员办理员工卡,需由聘用单位审核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到“合同制人员管理系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 与学校签约为学校提供服务的物业、保洁、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校园卡,由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信息制卡。 第十二条 公务来校人员由校内联系单位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信息制卡。 第十三条 在职教职工家属办理消费卡,需由职工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离退休职工家属办理消费卡,需经离退休处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只能办理一张家属卡。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兼职人员、驻校技术服务及维保人员办理消费卡,需分别由用人单位、校内联系单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校外驻北语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消费卡,需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再经后勤服务集团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六条 校内单位办理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需由单位统一申请,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七条 临时卡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办卡、充值、退款、管理等。 第十八条 校园卡的办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九条 未报到的中国本科学生的校园卡,由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当天迎新工作结束后送回校园卡管理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未报到的中国研究生和国际学生的校园卡,由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六周内送回校园卡管理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二十条 晚报到的中国本科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领取,晚报到的中国研究生和国际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院领取。 第二十一条 因故未能集中办理的新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二条 每位持卡人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持卡人信息变更时,可免费重新办理与新身份对应的卡;具有双重身份的用户,只能持有一张校园卡。 第二十三条 办理校园卡,须收取工本费20元。首张教工卡、中国学生卡、国际学生卡、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免费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补办新卡,需交纳工本费20元。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免费补办。如非人为原因且卡表面没有明显磨损的卡片损坏,可免费更换。 第四章 校园卡使用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后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应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如盗用他人校园卡,经查证后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作为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应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对于恶意使用或破坏校园卡设备者,由破坏者按价赔偿,情节较重者,学校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校园卡使用中的有关事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限、费率设置、挂失、解挂、充值、密码设置等,以《指南》为准。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充值方式包括银行卡圈存、支付宝、微信支付、自助现金充值、人工现金充值,学校鼓励使用非人工方式充值。 第五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三十二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为加强校园卡的管理,针对部分卡类型用户,校园卡管理中心实行年审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设置: (一) 教工卡、离退休教工卡的有效期为30年; (二) 中国学生卡中本科生校园卡的有效期为4年,研究生校园卡的有效期为2-3年,以各专业学制年限为准,交流生、高访学者、博士后的校园卡有效期以实际学习时间为准; (三) 国际学生卡、学员卡的有效期以实际学习时间为准; (四) 员工卡的有效期均到当年12月31日; (五) 公务卡的有效期以公务来校人员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为准; (六) 消费卡中教职工家属校园卡的有效期为5年,兼职人员、校外驻北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驻校技术及维保人员所持的校园卡有效期均到当年12月31日; (七) 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的有效期均为2年; (八) 临时卡的有效期由后勤服务集团制定。 第三十三条 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应延期手续。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延期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延期。 第三十五条 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一) 延期毕业的中国籍学生所持的校园卡延期,由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单位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名单,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批量延期; (二) 延期出站的博士后所持的校园卡延期,由人事处审核并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人员名单,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批量延期; (三) 国际学生的校园卡延期需由本人申请,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单位审核; (四) 学员卡的有效期延长由学员管理单位批量申请并负责审核; (五) 员工卡的有效期延长由各聘用单位于每年年底,将人员信息报送至校园卡管理中心,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批量办理; (六) 公务卡的有效期延长由校内联系单位批量申请并负责审核; (七) 在职教职工家属的校园卡延期需由职工本人申请,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离退休职工家属的校园卡延期需经离退休处审核通过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八) 兼职人员、驻校技术及维保人员所持的校园卡延期由用人单位、校内联系单位于每年年底将人员信息报送至校园卡管理中心,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批量办理; (九) 校外驻北语工作人员校园卡由聘用单位于每年年底,将本单位人员信息(需经后勤服务集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园卡管理中心,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批量办理。 第三十六条 门禁卡、公共水卡、浴室维修卡的有效期延长由使用单位批量申请并负责审核;校园卡过期停用需退还卡中余额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如持卡人无法到场的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办,同时需附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持卡人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等文件。 第六章 校园卡的终止与注销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离职或离世后,校园卡管理中心终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非事业编制人员离职时,聘用单位应及时将其信息报送至校园卡管理中心,以终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对所持有的门禁卡、公共水卡和浴室维修卡无使用需求时,应及时将卡信息报送至校园卡管理中心,以终止其使用。 第四十条 中国籍全日制学生毕业离校时,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对其校园卡进行批量销户,校园卡余额批量转入其银行卡,无需学生单独办理。 第四十一条 除中国学生卡外,其它校园卡在终止使用后,卡内余额可至后勤服务集团设立的现金窗口以现金方式退还。通过批量开卡预存方式办理的校园卡,原则上不予办理现金退款。 第四十二条 由于已经毕业、离职和身故等原因,未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终止使用的校园卡,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一年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余额上缴学校。 第四十三条 校园卡(临时卡除外)一经发放,均不回收,20元卡成本费不退还。校园卡终止使用后,教工卡、中国学生卡、国际学生卡自动转为校友卡,卡消费功能失效,但享受校友卡相关权益。 第七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四十四条 校园卡的信息安全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及各业务单位负责。各系统接入单位不得随意查询、泄露用户的基本信息、消费信息等。 第四十五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查询和消费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持校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限定了每笔和每天消费限额,大于该额度必须输入消费密码,具体消费限额见《指南》。 第八章 校园卡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四十八条 校园卡充值信息、退款信息、商户结算信息等相关资金信息的核对和提供以及批量开卡预存业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十九条 校园卡资金的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银行对账和中国学历生批量退款由财务处负责。 第五十条 校园卡的现金充值和现金退款由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十一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在后台进行的与校园卡资金有关的处理,应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共同协作完成校园卡的资金管理工作。校园卡管理中心须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对账,以保证财务数据与系统管理数据相符。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卡用户。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语言大学校园卡管理规定》(校网技字[2016]1号)同时作废。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21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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