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托管服务器管理规定(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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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数据中心核心机房(简称“核心机房”)的服务器托管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托管服务器定义:是指符合规定存放在核心机房内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开发、自行使用的业务应用系统所在的服务器。 第二条 各单位在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时应按照规定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表》,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并指定专人管理托管服务器。服务器和应用服务系统改建、停用,负责领导、管理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在信息化办公室更改备案。 第三条 业务单位的托管服务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操作时,需严格执行信息化办公室制定的《进入机房操作人员须知》的规定。 第四条 各业务单位负责其服务器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升级、并对其托管服务器的所有版权授权(许可/使用权)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各业务单位对托管服务器上的业务数据、数据备份、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有各业务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放置托管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网络环境、空间环境等)。 第七条 信息化办公室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业务单位使用服务的,应提前通知业务单位的管理员。若业务单位提供的信息错误或管理员变更未及时通知信息化办公室而造成延误的,信息化办公室不承担责任。如遇紧急情况,例如临时停电,在联系不到业务单位托管服务器管理员的情况下,为保障服务器安全,信息化办公室可以强行关闭托管服务器。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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