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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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为确保校园网的稳定运行,用户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机构,按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方法以及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对校园网进行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 制定校园网总体规划和阶段计划; (二) 制定有关校园网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 (三) 组织实施已获得批准的项目计划; (四) 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 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应用技术培训、网络设备安装及维护等工作; (六) 负责校园网ip地址资源、域名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七) 负责校园网的用户认证账户建立与管理,上网认证计费策略的制定; (八) 负责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主要包括校园网信息安全策略的设置,网络攻击的防范,网络风险分析与应对,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灾难恢复等工作; (九) 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五条 入网对象包括: (一) 北京语言大学各教学、科研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教师及工作人员; (二)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 (三) 临时来校教学、培训、参会、住宿的人员。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和校园无线网采取实名认证管理模式,所有接入用户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审核、提交备案信息。入网用户需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缴费方式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应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备案。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及其网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信息化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使用,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得私自租用或者架设出口线路,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资源开设网络服务场所,不得私自与任何公司合作进行网络服务及网络经营活动,不允许任何商业公司、组织、个人以及互联网提供商在校内开展互联网业务。 第九条 学校网络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网络工程项目需由项目提出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申报,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工程方案并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校内各种施工项目如可能影响或者破坏到校园网络资源时,需事前向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申报,确定实施方案。 第十条 校园网的维护与运行控制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化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无线网络接入由信息化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搭设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无线接入设备,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安装理由、安装方式,并经所在单位(处)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信息化办公室,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无线设备的安装。在校园范围内,如发现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安装、配置的无线网络设备,将对该设备所在端口做封闭处理,如该设备对校园网已造成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采用“核心无线交换机+简单接入点”的集中式管理架构,校级无线接入点的ssid(服务集标识)前缀为BLCU,通过批准后自建的无线接入点,其ssid不得出现BLCU字样。 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商如需在校园内组建无线网,须向信息化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学校拥有对该无线网络管理的主导权。 第十四条 校园网络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采用“有偿使用”的经费管理体制,用户分担运行成本,确保校园网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用户不得将本人账号和密码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用户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用户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 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二)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三)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十七条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二) 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三)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四)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五)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六)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和各接入单位须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校园网进行检查。发现非法入侵、篡改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所有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入网用户须对其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故意损坏室内网络接入终端盒或网线者,应进行经济赔偿。室内终端盒按成本价赔偿,线缆、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用户有责任确保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影响校园网以及校园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有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病毒软件、防火墙、及时打补丁等)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管理规定》(校信息办字[2013]1号)和《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校网技字[2015]1号)同时作废。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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